近日,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接到我市某金行墻某、楊某等8名員工的投訴,稱該金行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要求該金行支付其雙倍工資。
接到投訴后,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迅速立案調查,并依據《合同法》八十二條規(guī)定向該金行下發(fā)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該單位接到指令書后向墻某、楊某等8名員工支付雙倍工資共計4.8萬元。
市勞動監(jiān)察支隊提醒:廣大勞動用人單位應注意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潛江日報 記者 華 通訊員 羅軍)
